近些年,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 经济唱戏”,一些组织或者个人以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借口,投资新建或承包寺观,借教敛财,一些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一些地方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用于牟利。这些现象严重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宗教活动场所非营利性组织性质,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宗教界的权益与形象,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2017年11月,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二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宗发[2017]88号)指出:“(商业化)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扰乱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清净庄严的形象,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