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民:
根据谷晓华与胡永超于2018年11月14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胡永超自愿将对你享有的债权本金10万元、诉讼保全费2170元以及迟延履行金全部转让给谷晓华,债权转让协议书已生效。现将该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你,请你自收到该债权转让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谷晓华履行偿还义务。
特此公告
胡永超 谷晓华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