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产权人闫晓峰的申请,登记在漯河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土地分割转让预登记证遗失,宗地坐落:漓江路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号家属楼204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类型:出让,面积:26.01平方米。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注销原证书,并办理补发手续。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