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保险活动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保险行业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客户退保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各分支机构在解除保险合同时,应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退保申请人的身份。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各分支机构应核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他人代理客户到各分支机构办理业务的,各分支机构应审核代理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和《保险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的要求,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保险公司开发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各分支机构通过该系统逐级向上级公司报送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对于需要报送的大额交易,即“交易一方(非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在保险公司集中数据库(业务、收付费)中自动提取数据形成XML报告文件,并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自动报送保险总公司。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反洗钱财务制度。各分支机构对客户要求的不合规支付方式应当进行监控和分析,尤其要加强现金管理,严禁在退保和理赔过程中,为单位客户违规提取现金。应区别投保人的不同类型,在退保费和支付赔款环节严格执行反洗钱财务制度。中国人寿漯河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