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1103执恢177号和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1103执恢177号之一,将以下房屋产权证书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面积(m2)
漯河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人民路中汇广场2号楼 20080015345 24.26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