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事业单位依法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每年元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机关报告上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并向社社会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措施,是事业单位法人应履行的义务。事业单位对提交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增强了事业单位的自律意识。同时,也是登记机关对事业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登记机关通过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实地核实,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维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严肃性。
崔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