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 通讯员 潘超宇)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网络订餐。但是,商家的卫生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件?……2018年年底,记者从临颍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针对该县两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体检”,打响一场“舌尖保卫战”,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0月初,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随机抽查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餐饮服务商家时发现,网页上没有显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这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现象?”带着疑问,检察人员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排查,发现两大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不仅存在大量入驻商家未依法公示的现象,还存在多家店铺使用一个证件、冒用他人证照、登记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等问题。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更重要的是这些商家食品安全存在风险和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于是,临颍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2018年10月底针对两大外卖平台经营问题,向临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净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环境,保障全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临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邀请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到两大平台进行集中检查。该院向两大网络订餐平台通报了全县网络订餐的基本情况,指出和分析了网络订餐平台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点,并明确了网络订餐平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入驻商家相关资质的审查,督促履行网上亮照义务,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对外卖餐盒未统一标准提出要求,要求商家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和餐盒、餐具,送餐骑手要持证上岗、定期培训等,从而保证质量安全。同时,通过实地检查,食药监局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经营店登记证》的商家,已责令停业整改。2018年11月,食药监局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了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两家网络餐饮服务已将多家店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食品安全信息在平台主页面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对不符合规定的店铺进行了下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