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这一年,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通过一系列改革,为广大患者送来不少红包,例如,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超过15000家,17种抗癌药入医保为患者减轻药费负担超过75%。
截至去年底,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按谈判价格采购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总量约为184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采购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医保报销后费用负担降低超过75%。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是通过国家谈判的形式,充分考虑了国家医保支付能力和药企的合理利润。
熊先军指出:“对企业来讲,当然是药品价格高一些好,但是对医保来讲,价格低要好。价格是高是低不是谁强迫谁,是双方坐下谈出来的。药品是准入谈判,那就是医药企业可接受的价格,也意味着是医保可接受的价格。在这种以量换价过程中,医药企业一定是考虑了进入医保以后带来的量,因此它的价格有所降低,总体上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收益。”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后,如何尽快让这些“救命药”到达患者手中成为当务之急。去年11月,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卫健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保障谈判药品的正常使用。
熊先军表示,医保部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基金的支付额度。各地医保、人社、卫健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执行情况提出具体的要求,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
熊先军说,目前17种抗癌药在各个省份的医院都有配备,要尽快让医务人员掌握这些药物的具体用法,更好地发挥这些“救命药”的作用。
熊先军表示:“这需要企业加大推广力度,同时需要医疗机构的医生们能够很好地掌握17种抗癌药的用法,能够把这些病人诊断出来,能够知道某个病用某个抗癌药比较好。”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加强17种抗癌药的落地督导,切实保障患者得到实惠。据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