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水安(身份证:411102******151X)、姜水才(身份证:411102******1557)申请对坐落于建设路37幢1-2层号[房产证:漯房权证源汇区字第20090003469号,土地证:漯国用(2003)第015985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姜永林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姜水安、姜水才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姜水安、姜水才,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