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漯河金土地置业有限公司,宗地坐落:泰山路金地翠园4号楼102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类型:出让,面积:34.80平方米。根据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1104执1293-1号和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1104执1293-1号,将以上分割证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