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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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1日 星期

河南省平顶山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4)平执字第45号

陈宏宇诉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及田庆耀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5日根据申请执行人陈宏宇的申请,依法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为此,申请执行人陈宏宇向本院申请查封被执行人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漯河市嵩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西南角的1号楼和2号楼的全部房产。本院于2018年4月12日依法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预查封。但因该房产暂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院无法向有关部门发送协助执行手续,因此,予以公告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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