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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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2日 星期
科技创新政策解读(之一)
科技奖励政策


编者按:

党的十九大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强化科技创新对全面创新的引领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以漯河更加精彩为中原更加出彩增添科技浓彩,从即日起,本报分期对科技创新政策进行解读。

201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在科技创新相关领域表现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5万元;

3.对新备案的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4.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5.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5万元;

6.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

7.对新获得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

8.对新建的省院士工作站,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9.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0.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1.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公共研发平台,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2.对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3.各类公共研发平台对企业提供的仪器共享协作、检验检测等开放性服务,市财政给予10%~20%的共享服务补贴;

14.对经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在我市转化的项目,市政府根据技术交易额度,按5%且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给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补;

15.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行业认定)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16.对获得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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