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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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9日 星期

市民政局负责人就我市出台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答记者问


在市政府出台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政策及配套办法之际,市民政局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市政府为什么要出台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

答:出台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制度)是市政府关心关爱老年人的具体举措。这项制度是一项普惠型制度,凡年满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都可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津贴。这项制度实施后,将惠及全市近8万名高龄老人。

问: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健在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问:符合条件的老人怎样申请高龄津贴?

答: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高龄补贴的申请程序是: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过汇总、审核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后,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由本级财政部门将高龄津贴资金拨付承接银行,由承接银行代为发放。

问:高龄津贴政策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具体发放时间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2019年1月及之前已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从2019年1月起计发放高龄津贴;2019年2月之后满80周岁的老年人,应在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进行申请,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发放高龄津贴。

问:申请高龄津贴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答: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2份),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问:高龄津贴通过什么形式发放?

答:高龄津贴的发放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按每人每季度发放一次,不足一季度的按实际月数发放。

问:迁入我市的80岁及以上老人如何申请高龄津贴?

答:户籍迁入我市的80周岁及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在原户籍地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坚持持续性、不重发的原则,凭原户籍地高龄津贴发放凭证向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核实后,从停发次月起开始计发;未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经县(区)民政部门核准后从迁入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开始计发。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我市属各县(区)之间迁移变动,由迁出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漯河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转移通知单,及时变更。

问:据了解,我市已把首次发放高龄津贴时间定为今年6月份,为此民政部门将做好哪些工作?

答:为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漯河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暂行)》,下发了《关于做好漯河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首次发放工作的通知》,并注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政策和申报程序。二是明确职责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确保高龄津贴所需资金足额安排和拨付。民政部门要上下联动,做好高龄老人信息统计、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三是严格督促检查。市、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县区高龄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的县区和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问:如何对此项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答: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通过政府热线“12345”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人民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区)民政部门举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举报者。情况属实的应由县(区)民政部门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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