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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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0日 星期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策
科技创新政策解读

(之四)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具有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三个等级,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根据年度通知要求,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同时向市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报送纸质材料。

(二)专家评审。市级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报送省级认定机构。省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科技部公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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