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天桥建设(集团)铁东建筑公司:
现正式通知你公司,我已将对你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转让给王林得。具体金额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1日作出的(2016)豫1104民初75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付武红军款项为准。
武红军
王林得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