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教育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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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0日 星期

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 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是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现郑重承诺:

一、我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及网上填写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签字确认。

二、我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摘要内容,知晓替考、被替考、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等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本人保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违法。

三、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下一年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履行志愿约定情况将如实记入其个人电子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2018年考生在考前均已签订承诺书,明确知晓上述规定,并承诺诚信报考、履约入学就读。对违背承诺的考生,将按规定在2019年高招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高专批次的志愿填报中限制其志愿个数。作为2019年考生,我已知晓上述政策并郑重承诺:诚信报考,履行志愿约定,录取后按时入学就读。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艺术、体育、自主招生、农村专项计划等类型招生中违规(包括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我知晓上述规定,保证不违规。

五、我知晓今年高考实行“无声入场”,即入场检查时金属探测器不发出报警提示声响,要求不穿着带有任何金属的服饰或物品进场。我已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无声入场”模拟演练;在考试入场时,主动配合检查和身份验证,如因携带违禁物品导致进场受阻、考试时间延误等后果,我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考生号:

签字日期:2019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摘要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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