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沙澧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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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2日 星期

漫话


一、开发商自用的房屋,按照什么标准交存房屋维修资金?

答: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已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的自用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交存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建筑面积不配备电梯的每平方米40元、配备电梯的每平方米60元。

二、如何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一)使用主体(申请人):

业主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授权委托代表)

(二)携带资料:

1. 业主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

2. 物业服务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委托书等;

3. 业主委员会携带业主大会备案表、委托书等。

(三)受理要件: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维修预算》《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书面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公示证明》

(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受理单位及地点:

1. 郾城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科:井冈山路与纬一路交叉口郾城市政管理处南楼3楼物业管理科

电话:6668581

2. 源汇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科:五一路南段城乡建设局3楼物业管理科

电话:5750289

3. 召陵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物业科:颍河路召陵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5楼物业管理科

电话:2606191

4. 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闽豫国际建材港4楼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电话:2626865

5. 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汉江路与太白山路交叉口MAX世界港218

电话:5751215

6.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淞江路与千山路向北路西1楼

电话:266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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