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多部门针对金融风险防控密集筹划,敲定重点监管领域,规划下一步政策措施。根据目前透露出的政策信号,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有望在年内落地,其中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力争尽快颁布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显示,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将加快推进相关行政立法项目。其中针对防控金融风险,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央行近日发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提出,下一阶段,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表示,当前,金融监管领域还存在立法层次较低的问题。很多金融相关的规章制度停留在部门规章层级,法律效力不够,亟须提升法律层次,才能更好发挥作用。
银保监会于4月初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全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配合研究非法集资入刑标准、罪名适用、追赃挽损、涉案财物处置等共性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规定。
另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也有望加速落地。董希淼表示,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各种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发展迅速,在增加金融供给、丰富社会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些组织法律地位不清晰、内部管理薄弱,在经营发展中出现了如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放高利贷、暴力催债等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从监管上看,也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出台条例加强管理,势在必行。在他看来,条例应构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内控框架,界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监管职责,还应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目前正酝酿出台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围绕的都是当前风险较为集中的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涉众性、传染性强的领域,通过立法先行、逐个击破、逐个解决的方式,有利于将系统性风险进一步降低。
人民银行日前召开的2019年金融稳定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随着我国经济金融风险特点发生变化,宏观政策调控重心也有所调整。过去两年,金融监管政策不断强化,宏观杠杆率逐渐企稳,杠杆结构有所优化,金融风险防控取得了显著成绩,进一步紧缩杠杆的必要性也随之降低。长期来看,金融风险还要继续防范,存量风险还需进一步化解,但在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外部不确定性叠加的背景下,引导金融对实体经济更大力度的支持被摆在更突出的位置。
据《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