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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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8日 星期
郾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诉显关怀 训诫敲警钟


5月23日上午,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商桥镇大闫村、王湾村对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的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诉决定举行了公开宣布仪式。

犯罪嫌疑人党某、秦某在自家菜地非法种植罂粟1000余株,后被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商桥警务队民警查获。党某、秦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经过走访、调查,考虑到党某、秦某2人均已80周岁以上,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社会危害性较小,系初犯、偶犯,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党某、秦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仪式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围绕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等方面对犯罪嫌疑人党某、秦某予以训诫,随后对党某、秦某进行了法律知识普及及感化教育。党某、秦某当场表示自己认罪、悔罪,感谢检察机关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今后要知法守法,服务社会。

此次活动邀请了商桥镇人大主席、商桥镇大闫村和王湾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对广大群众杜绝违法犯罪起到了警示作用,增强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仰,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公信力。本次不起诉公开宣布仪式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常雨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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