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近期披露,一些非持牌机构利用多数投资者证券投资知识较为欠缺的劣势,借助网络、直播平台、自媒体等多种渠道,以开展“投资者教育”为名引诱投资者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接受“教育”。这种“投资者教育平台”类非法活动迷惑性更强,参与人数也较多,部分机构平台已明显越过红线,以投资教育为名行非法金融活动之实。
据中证协统计,以下违规信息表现形式值得投资者提高警惕。一是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二是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三是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证券经营均须先至证监会备案。其中,包括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锦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武表示,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行为涉非法经营罪。
上海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微信等发出的投资获利信息,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者在参与投资前应该先核实对方身份,并选择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请自觉远离非法荐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如发现自身受到此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