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争相“拼规模”“抢市场份额”,病毒式的畸形营销愈演愈烈。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我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6.86亿张,同比增长16.73%,不少银行的累计发卡量都突破了1亿张。不过,信用卡发行火爆的背后,花式营销获客、强制办卡等现象备受公众诟病。
其实,信用卡发行并不必然带来利润,许多信用卡从未被激活使用。对此,银行应端正营销理念,摒弃“重发行、轻管理”的做法,不能只盯着发卡数量和市场份额“跑马圈地”,而应下功夫提高发行的含金量,让更多客户愿意主动用卡而非被动办卡。
遏制信用卡营销乱象,除了银行自身需改进服务外,更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广大消费者积极维权。法治社会,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信用卡病毒式营销行为,往往已经逾越了法律底线,需要开出法治药方加以化解。
比如,短信推销侵犯公众安宁权。《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比如,收费“陷阱”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信用卡在推销时往往讲得天花乱坠,却对信用卡领用条款及章程提示说明语焉不详。说好的“免年费”,实际上免的只是第一年年费,或者每年要交易到一定额度才可以免年费,这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引发消费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此,应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倒逼其加强信用卡相关解释提示服务,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再比如,未激活即收费同样属于违规。原银监会2011年出台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但在现实中,不激活不开卡也要收年费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银行卡年费会以欠款的形式记录在持卡人的账户中,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逾期并影响个人征信情况。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