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决议精神,现面向社会邀请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体中介超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驻地点
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黄山路大厅三楼。
二、入驻需求
1.验资、设计类:验资、审计、建设工程设计;
2.评估类:房产评估、土地评估、环境评估、安全评估、节能评估、健康评估;
3.检测、测绘类: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职业危害检测、防雷检测、房产测绘、地产测绘;
4.监理类: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绿化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交通工程监理、人防工程监理。
以上4类中介服务机构,每个1~2家。
三、中介服务机构必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符合依法依规应当具备的相关资质(资格)条件。
3.具有独立承担中介服务事项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6.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我市开展从业活动的情形。
7.在我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进行网上预登记。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接受各中介服务机构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黄山路大厅一楼17号;填写《入驻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实体中介超市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lhxzfw.gov.cn),盖章扫描后发送邮箱:lhfgfbgs@163.com。联系人:刘亚东、王文静;联系电话:0395—3177113。
五、机构确定
报名截止后,结合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报名情况,综合考察确定入驻机构。其中,报名数量符合入驻需求的,通过资质审查后,直接入驻;报名数量超过入驻需求的,将组织专家进行资质评审,择优确定入驻机构。未入驻实体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仍可通过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六、其他要求
1.入驻方须遵守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入驻方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信息。
3.入驻后采取网上办公模式,入驻方需自备办公电脑。
4.入驻后实行动态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定期对入驻机构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入驻机构名单。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漯河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漯河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