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4号
王艳娟(身份证:411102******3521)申请对坐落于海河小区1号楼(房产证:漯河市房权证源汇区字第0000017533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张彦杰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王艳娟继承。黄桂香(身份证:412722******4547)、张建鹏(身份证:412722******4519)、张亚(身份证411102******0076)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王艳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