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赵连生,不动产权证号:20190005749。根据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1104执1023号、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1104民初867号和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11民终1085号,将以上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