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半年来,我出门坐不了高铁,装修不了房子,做个生意也受影响,只要能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我愿意想尽一切办法履行。”近日,被执行人余某主动到法院缴纳案件执行款。
2016年2月,刘某向齐某的丈夫借款8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期为一年,余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同年8月,齐某丈夫因病去世,其家人均放弃遗产的继承。
借款到期后,齐某向刘某催要丈夫生前的借款,前后催要三次未果,2017年6月,齐某将刘某和担保人余某起诉至召陵区人民法院。庭审后,担保人余某向齐某支付了3万元,下余5万元和齐某约定一年内付清。法院以此做出民事调解书。
在民事调解书生效一年后,余某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2019年1月4日,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随后将余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月份,系统查控到余某名下4400元存款。近日,余某迫于压力来到法院,经调解,余某先支付给齐某10000元(包含已划拨的4400元),下余的40000元将以每季度10000元进行支付;齐某同意将余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余某也签署了个人信用修复承诺书。双方就此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袁刻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