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占文(身份证:411102******4011)申请对坐落于金山路15幢4层406号(房产证:漯房权证召陵区字第20100003793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赵喜红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张占文继承。张娥(身份证:411121******0088)、张瑞(身份证:411102******0093)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张占文,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