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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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6日 星期

公 告


张北德:

因城市建设需要,你位于太行山路路东挂刀营村房屋(东邻张利利、西邻郭三峰、南邻张红霞、北邻郭焕枝)占用的集体土地,已被政府批复征收(豫政土[2013]1203号)。由于你未在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漯河市源汇区挂刀营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对你房屋进行了丈量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对你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补偿款共计为535466.45元(包括房屋拆迁款、搬迁费、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等)。现因多次没能联系到你本人,你也一直未前来办理房屋补偿事宜,为此,特向你通知,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前往漯河市源汇区挂刀营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漯河市源汇区乐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向东100米)领取补偿款,逾期未领取的,将依法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漯河市源汇区挂刀营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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