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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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8日 星期

我市开展“散煤清零”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 李丽娟 姚 肖 通讯员 刘高淳)8月2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开展“散煤清零”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散煤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和管控,狠抓散煤污染治理,确保如期完成“散煤清零”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具体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加快推进全市散煤动态“清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对散煤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管,对散煤发现就查、露头就打。持续组织开展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加大煤炭产、销、用环节监管力度,严禁在“禁煤区”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在暂时不具备散煤取暖改造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按照“一定三化”(定点供应,坚持标准化生产、落实网格化责任、实行法制化管控)推进洁净型煤监管工作,增加洁净型煤的抽检频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

加快推进“禁煤区”内洁净型煤“清零”。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结合“禁煤区”调整情况,加大对洁净型煤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市各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掌握洁净型煤销售流向,监督企业严格依法经营,坚决杜绝向“禁煤区”销售洁净型煤;以“禁煤区”为重点,加大洁净型煤销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向“禁煤区”销售洁净型煤、违规在“禁煤区”使用洁净型煤的,一律依法查处,对在“禁煤区”私自储存、销售洁净型煤的,依法罚没并做好洁净型煤的清理处置工作。

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照先点后面、先城后乡的改造原则,继续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的清洁取暖政策,抓好城区全面禁煤和“双替代”工作。强力推进“双替代”工作,对未覆盖的区域严格按照整村推进的要求加快“双替代”供暖,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农村地区“双替代”工作,2019年全市完成“双替代”3万户以上;逐步扩大“禁煤区”范围,2019年8月底前,市区(含农村)、两县建成区和两县列入“双替代”改造任务的农村地区全部划定为“禁煤区(含洁净型煤)”,改造到位后,实现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我市全部划为“禁煤区”,改造到位后,实现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完善“禁煤区”覆盖范围内居民用户清洁取暖建档立卡工作,凡冬季不使用燃煤取暖用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其中使用电能取暖的用户享受清洁取暖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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