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左素莉 通讯员 张 鹏 宋 城)8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9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将于9月1日开始。
鉴定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中,患有严重疾病或非因工伤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达到《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要求的职工,均可申请鉴定。申请时间:9月1日~9月20日;申请方式: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档案托管人员和失业人员可分别向人事代理机构或失业保险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详情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