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拆除了被执行人谢某私自在楼道里加装的铁门,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2015年10月,原告董某取得了位于源汇区公安街多处商业房的所有权,被告谢某以和之前的开发商签订了长期租房合同为由,在楼梯过道私自加装铁门并上锁,导致原告董某部分房屋被侵占,不能正常使用。2018年10月,董某向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谢某立即停止侵权,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拆除楼道内的铁门。判决生效后,谢某仍无动于衷,坚决不予拆除。随后,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向被执行人谢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手续,但谢某始终不配合法院执行。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强制拆除铁门。8月28日上午9时,拆除工作开始。按照预案,执行一组干警对外围人员进行隔离,执行二组干警带领施工人员和开锁人员进入现场开展拆除工作,执行三组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执行团队在现场对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询问。一系列的拆除工作,在一个小时内有条不紊地进行完毕。本次强制拆除行动,有力打击震慑了被执行人,彰显了源汇区人民法院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信心。
王 涛 赵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