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哈尔滨9月4日电(记者王松)武殿生,男,中共党员,1953年11月8日生于黑龙江省海伦县(今海伦市),1974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7年退役后成为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旭日派出所民警。1980年8月13日,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武殿生被对方扔出的手榴弹击中,不幸壮烈牺牲,年仅27岁。
武殿生在部队服役期间,遵守纪律、勤奋工作,两次受到连队嘉奖。参加工作后,他工作的辖区为棚户区,人口多、治安秩序差,他对辖区的常住人口坚持入户熟悉。通过不懈努力,在不到一年时间里,他就将辖区人口情况、每个家庭经济情况熟记在心。
在担任户籍警两年多的时间里,武殿生凭借扎实的基础工作及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破案10起,亲手抓获犯罪嫌疑人和违法人员35人,为刑侦部门提供破案线索协助破案45起。1979年末,在全省户籍民警业务考核中,武殿生获得优异成绩。
辖区内有一户身有残疾的老夫妻,身边无人照料。武殿生了解情况后,就把照顾他们的担子承担下来,还经常掏腰包为两位老人买药。3年中,他收到了人民群众70多封表扬信。
武殿生在当户籍警两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帮教12名有恶习的青少年,这些人都改掉了恶习,其中有的还考上了大学。由于他紧紧依靠群众,有效地做好了预防犯罪工作,管区内的发案率逐年下降,得到了群众的称赞。
1980年8月11日晚,一临时工因没有转为正式工人而对单位领导怀恨在心,身带盗来的10枚手榴弹,先后把3枚手榴弹甩进3位单位领导家屋内,随后带着剩余的手榴弹潜逃。那段时间,武殿生正患病在家休息,他不顾重病在身,立即投入到追捕逃犯的战斗中。当搜索到一条偏僻的街道时,他发现了爆炸犯罪嫌疑人的身影,便不顾一切地猛冲上去,被犯罪嫌疑人甩出的一枚手榴弹炸中,倒在地上,因其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