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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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9日 星期

认罪认罚又反悔 二审加刑又加罚


近日,被告人应某某在危险驾驶一案中,自愿认罪认罚后又反悔。针对应某某的上诉,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经二审法院判决后,应某某被加刑一个月,罚金增加2000元。

6月5日,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犯罪嫌疑人应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案件承办人审阅卷宗后查明犯罪嫌疑人应某某驾驶的车辆核载8人,实载23人,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从宽量刑建议。一审期间,应某某仍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郾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应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应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却突然反悔,以“一审量刑重”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应某某违背诚信原则,在一审法院考虑其认罪认罚的认罪情节对其从宽处罚后,又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属于认罪不认罚,从宽处罚的理由已经失去,抗诉机关提出抗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应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窦勇涛 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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