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客户孙亚东(身份证号码412728198304173832)于2018年10月20日认购我公司昌建总部港项目21号楼106号房屋一套,缴纳定金75000元;客户谢鹏举(身份证号码411123197505060068)于2019年4月9日认购我公司昌建总部港项目25号楼103号房屋一套,缴纳认购定金20000元。由于上述客户未按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履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已严重违约且长期失联,致所签认购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现依据认购协议第六条之约定,漯河市昌建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替孙亚东、谢鹏举保留其认购房源,上述房源将依认购书约定由我公司另行销售。
特此声明
漯河市昌建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