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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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南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所需材料,于2019年12月31前提出补缴申请。为全面做好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时间、地点

申请时间:原则上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申请地点:部分退役士兵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395-3117986

临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395-8899901

舞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395-7129276

源汇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395-2111015

郾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395-6109677

召陵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395-2661698

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395-5757978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395-3195069

西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395-5751163

四、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5.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

6.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历年缴费明细表。

参保的部分退役士兵,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未参保的部分退役士兵可书面写明未参保的情况。

漯河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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