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娟:
2009年,我公司承租了河南吉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吉利公司)位于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漯国用(2008)第001970号]的土地,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我公司在上述土地上投资建设了加气站,并按约定支付了租金。
你通过参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的竞买,取得了上述土地使用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仍享有上述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权。我公司自知道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多次通知(按照法院裁定书记载的你的地址邮寄及公告)你提供发票并收取租金等相关事宜,但是从未得到你正式答复。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防止他人冒用你的名义索要租金,我公司再次登报告知你,请你本人来我公司办理收取租金并提供租金发票、提供你本人的收取租金账户等事宜。
联系人:杨晓庆 0395-3721102
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