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今年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第一年,市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作,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办案工作,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
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确立了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并增加了速裁程序、值班律师等规定。为此,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认罪认罚制度的落实,并及时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沟通,迅速达成公安集中送案、司法保证值班律师到位、法院快速受理开庭的共识。
2019年7月1日,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了《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罪认罚案件常见罪名量刑指引(试行)》。同年7月3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政法委组织、领导下,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订了《漯河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为我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提供具体指导。
市人民检察院将《指引》和《细则》进行公开,并建立了月报告、月通报制度,督促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以全市“适用认罪认罚专项工作简报”的形式,将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晾晒在阳光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晾晒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随着认罪认罚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察官、法官从复杂的文书制作和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注于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得到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的认可。
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各类刑事案件968件10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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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或不起诉决定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