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近日,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陵区人民法院联合惩治“老赖”。
马某与漯河某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引发纠纷,召陵区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支付漯河某公司货款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19年1月漯河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马某长期外出躲避执行,且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并未发现马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物,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为查找马某下落,召陵区人民法院将马某资料移送召陵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在公安机关介入案件后,河南永城市警方发现马某踪迹,将其抓获,并通知了漯河市公安局驻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罪警务室,警务室又通知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陵区人民法院。随即,执行干警和民警驱车300公里,赶赴河南永城市将马某带回漯河。
到漯河后,执行干警和民警轮番为马某释理明法,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当听到拒不履行要被拘留甚者可能会被判刑时,马某联系亲友筹措10万元交于漯河某公司负责人,并承诺剩余部分在一年时间里分期支付给漯河某公司负责人,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