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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日 星期

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


问:《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遇到此类侵权情况如何维权?

答:如果企业要求用实物冲抵工资,员工不同意,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维权:1.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工资报酬,但企业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在提起劳动仲裁时,要求企业加付赔偿金。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付未付的劳动报酬;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问:为确保《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有效实施,广大农民工在劳动生产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信息。上岗前注意清楚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施工现场有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等信息,要仔细留存。

二、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合同中有些要件缺一不可,比如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联系电话等。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遵守约定内容,不要轻信任何人做出的口头承诺。

三、确保被纳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朋友,要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河南省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监管系统,避免企业以工程款、劳务费拖欠或纠纷为由恶意拖欠工资。

四、按月及时核算确认工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上每月工资公示期间,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及时通过公示的渠道反映。保留好工资清单,防止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

五、掌握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或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如果存在工程款纠纷问题,可向用工所在地住建清欠部门投诉。

河南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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