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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日 星期
召陵区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一批劳资纠纷案


6月12日,在召陵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内,随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11起劳资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6年5月,11名原告跟随被告刘某在许昌某工地做外墙保温工作,施工期间,被告刘某给了11名原告部分工资款,剩余的部分承诺活干完后一块付清,结果当年7月份完工后,11人剩余的工资款共计7.2万元,刘某一直未结清。2020年6月10日,11名原告分别向召陵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

该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立即启动诉调对接机制,通知召陵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召陵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通知后,积极委派3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法院及人民调解员一起为双方剖析利弊,讲明利害,双方矛盾得到缓和,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被告刘某应当支付11名原告7.2万元劳务费,刘某应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一半,余下的一半于2021年1月13日前支付完毕。

袁刻攀 梁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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