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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 星期

年报信息不准 公司宣传遇阻


■本报记者 张晨阳

通 讯 员 张红松

以诚为本,以信为先,这是大部分企业经营者的信条。然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些企业因认知不够、一时疏忽而被信用约束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近期,临颍县一家知名企业想做广告被拒,原因是该公司已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临颍县这家知名企业与漯河某出租车公司广告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拟在出租车车体上做产品宣传广告,结果该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刘某接到出租车公司广告部门正式通知:经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贵公司已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们只能按照规定,中止与贵公司的广告发布合作。”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和出租车公司开展宣传与推广合作,是该公司拓展业务和提高产品知名度的一项重点工作,前期已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该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刘某第一时间赶到临颍县工商局咨询。经工作人员查询得知,市工商局在开展“双随机”抽查时,发现这家公司填报的2019年度企业年报信息与公司章程不一致,因此公司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刘某说:“我们对公示信息填报不够重视,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我们以后要把诚信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守法经营,擦亮信用这块金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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