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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星期
源汇区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近日,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11月9日,源汇区人民法院对宛某某等13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罪名,被判处18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该院依法审理后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宛某某等13人为攫取非法利益,以群众代表的名义,多次纠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宛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企业生产、商户经营以及群众生活,严重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性、认罪悔罪的表现等,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11月9日,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等6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该院依法审理后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在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期间,长期把持村基层组织,为获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伙同其他被告人采取围堵、滋扰、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犯罪活动,形成以王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性、认罪悔罪的表现等,依法做出上述判决。陈 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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