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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 星期

我市公布第二批免罚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法治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研讨,出台了第二批《漯河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据了解,此次免罚清单涵盖广告监管、证照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药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化妆品监管、计量监管等多个领域,共计两大类七十五项。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原则,所列举的免罚事项,有的是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免予处罚;有的是特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如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价格变动时个别标价签未能及时调整到位,经提醒能够及时改正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据介绍,通过发布免罚清单,进一步细化、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免于处罚的事项具体化和标准化。

但是,免罚并不代表免责,而是给予企业容错改正的机会,运用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约谈、责令改正等多种手段,确保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经营,充分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尊商、爱商、亲商、助商”。

据介绍,免罚清单的出台,完善了新型监管机制,用清晰的免罚事项给执法人员统一了“执法尺”,从而提高科学执法、和谐执法水平,有效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张继东 李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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