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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 星期

检察建议促被占耕地复垦


近日,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通过摸排走访、实地勘察、调查询问及证据收集,发现召陵区某村村民张某某自2015年10月起,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召陵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某村土地23亩(其中一般耕地14亩,其他耕地9亩)用于开办驾驶员培训中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监管单位未对张某某非法占用土地开办驾校行为依法查处,存在怠于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

在案件基本情况查实后,该院向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对非法占用土地开办驾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所占耕地及时复耕。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相关行政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针对建议书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随后,对张某某非法占用土地开办驾校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治。

目前,该案违法行为人已经受到查处,违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所涉土地已全面复垦。

许 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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