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0年12月2日 星期

为何献血无偿 用血却要收费


“为何献血无偿,病人在医院用血却要收费?”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在我国,买卖血液属于违法行为。

那医院为什么还收费呢?其实临床用血收的费用并不是血液本身的费用,而是血液从采集到临床使用存在的成本消耗产生的费用,部分需要由用血的患者承担。

总体来说,临床用血的相关费用可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血液制备的费用。为了保证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有效,所采集的血液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成分分离、特殊储存、冷链运输等生产过程。所以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也就是说,收取的费用不是血液本身的价值,而仅仅是国家统一制定的生产成本。另一部分是医院配血和储备费用等。血液在送到医院后,并不是直接输入人体,需要进行配血、储血等工作,医院的费用由此产生。

实际上,用血收取成本费用的做法已是国际惯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的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享受免费用血优惠。吕颖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