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春荣持2002年5月1日与郾城县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购房票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郾城区辽河路辽河花园15号楼,图幅号:180-499-IV-II,丘号:1,幢号:15,户号:3,建筑面积:164.55平方米。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