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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7日 星期

市税务部门 征收第一笔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1月4日上午,我市税务部门征收第一笔水土保持补偿费——市祥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祥龙·翰林苑)水土保持补偿费39200.40元。这标志着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在河南成功划转。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积极配合市税务局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全力推动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过渡。一是搞好配合。提前对我市审批的33个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档案资料,及时转交税务部门,并与相关人员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对接工作。二是加强督导。要求各县区按照市级档案资料标准,全面做好与税务部门配合交接工作。三是主动服务。提前联系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帮助其尽快熟悉缴款流程,并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吴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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