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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 星期

公告漯不动产登公(2021)第22期


张贺涵持2002年12月2日与郾城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购房票据,申请办理郾城区淞江路淞江西区3号楼叁幢壹单元贰层202号房(图幅号188-499-Ⅲ-I,丘号3,幢号3,户号15,建筑面积116.57平方米)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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