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三泰商贸有限公司、庞军营、孟庆帅、庞干军、关晓东、潘会山、庞俊丽:
漯河市天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诉你公司及庞军营、孟庆帅、关晓东、潘会山、庞俊丽、庞干军等(以下称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民终1867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称判决书)所确定并生效。
因全体被告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已将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海凯迪女士。
望你们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向海凯迪女士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漯河市天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