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医疗机构: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漯河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进一步形成殡葬改革工作合力,规范社会管理,经市殡改办授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学习《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火葬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应当实行火葬的遗体转运土葬。对擅自转运遗体土葬的,其所在单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制止。在火葬区医院去世的病人,医院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遗体火化应当由殡仪馆的殡仪车接运;要求自己接运的,应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同意。未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私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当制止;制止不听的,及时报告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第十八条,遗体的接运、火化等基本殡仪服务,应当由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承办,并纳入惠民殡葬范围,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仪服务活动。
二、落实《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漯河市为火化区,望全市各医疗机构在市、县区卫健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把我市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引向深入。
遗体接运电话:
市区2681003
临颍5571122
舞阳7667744
漯河市殡葬协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