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锦文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的重要责任,并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重要责任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治,高度重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和进度。因此,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影响深远。正是在此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组织者、重要推动者、重要实践者。领导干部要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实际工作中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积极稳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这不仅有助于提升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法治化水平,还能对其他社会成员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首要条件。各级领导干部要将法律法规的外在强制力转化为法治理念的内在认同力,将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内化为指导行为的基本准则,弘扬法治精神、涵养法治自觉,使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成为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积极主动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坚决破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特权观念。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凝聚改革共识、维护改革秩序、巩固改革成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围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发展环境,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保持发展定力、挖掘发展内涵、规范发展行为;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规范作用,在法律框架内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以法治方式保障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面对逆风逆水的外部环境,善于运用法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应对风险,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从而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制度保障,全面完善长效机制。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而法治秩序的形成则需要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效机制。为此,应当完善顶层设计机制,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结合“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目标,设计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的职责要求和目标任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整合法治资源、凝聚法治力量、维护法治秩序,提升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整体效能;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凝聚法律监督合力,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切实把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落到实处。